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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白俄罗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中国生产的品、洗发水、面霜、香水及个人护理用品进入白俄罗斯市场,需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的产品安全要求。根据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相关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根据产品类别完成EAC符合性声明或SGR国家卫生注册。不同化妆品的成分、用途及适用人群存在差异,所涉及的合格评定形式也有所不同。出口企业提前明确法规适用范围,有助于减少清关及市场准入方面的风险。
一、化妆品出口白俄罗斯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白俄罗斯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其化妆品市场执行联盟统一的技术法规。中国企业出口相关产品时,主要关注以下法规:
1. 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
2. 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部分的相关要求》
该法规主要针对食品及其标签要求。普通外用化妆品不能仅因涉及包装标签就直接套用该法规,应以TR CU 009/2011中的化妆品标识要求为主要依据。
3. 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国家注册的相关规定
二、白俄罗斯化妆品有哪些合格评定形式?
化妆品出口白俄罗斯,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产品都办理EAC证-书。根据TR CU 009/2011*6条,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 EAC符合性声明
对于没有列入TR CU 009/2011附录12的普通香水及化妆品,通常采用EAC符合性声明形式。
常见产品包括:普通面霜、乳液及产品;洗发水、护发素及普通洗护用品;普通香水、淡香水;普通沐浴露、身体清洁用品;普通润肤霜及手部护理产品;不属于特殊用途类别的口腔护理用品。
声明方案需要根据生产方式、供货形式和相关要求确定,常见方案包括1D、2D、3D、4D及6D等。涉及连续生产或单批次供货时,所采用的方案及测试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2. SGR国家卫生注册
对于附录12规定的特定类别,需办理国家卫生注册(SGR),不能直接按照普通化妆品的EAC符合性声明方式处理。
相关产品主要包括:人工晒黑及美黑类产品;皮肤类产品;用于纹身及永-久化妆的化妆品;私密护理类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化学染发、漂发及头发拉直、烫发用品;
脱毛类产品;去角质及化学焕肤类产品;使用纳米材料制造的化妆品;特定含氟口腔卫生用品;符合附录12规定条件的牙齿增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