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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中国钢结构产品在哈萨克斯坦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仓储物流、能源工程、桥梁、**建筑等多个领域。由于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钢结构产品进入当地市场前,需要依据产品用途和类别,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相关技术法规要求,完成相应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因此,提前了解法规要求,对于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钢结构出口哈萨克斯坦是否都需要办理EAC?
不少企业认为所有钢结构产品均适用同一种要求,实际上并非如此。、
钢结构属于一个较大的产品类别,其是否需要进行EAC符合性评定,主要取决于产品用途、安装位置以及是否属于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的管控范围。例如,普通建筑钢结构构件通常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执行,而作为机械设备组成部分、承压设备配套结构、安全装置支撑结构或其他受技术法规管理的产品,则可能涉及不同的技术法规。
因此,在开展出口前,应先确认产品的用途、HS编码及zui终使用场景,再确定适用的法规及符合性评定方式。
常见适用法规有哪些?
钢结构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时,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常涉及以下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1、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
如果钢结构属于机械设备整体的一部分,例如输送设备支架、生产线钢平台、工业设备框架、起重设备钢结构等,通常需要符合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的相关要求。
该法规规定了机械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是欧亚经济联盟机械产品的重要法规之一。
2、TR CU 032/2013《承压设备安全》
当钢结构作为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还可能涉及TR CU 032/2013《关于承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
例如:锅炉钢架;压力容器支撑结构;工艺设备钢平台;化工装置钢框架等。
相关产品需结合承压设备整体开展符合性评定。
3、其他相关法规
若钢结构产品配套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或属于建筑消防设施组成部分,还可能涉及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应结合具体产品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