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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工业和汽车后市场贸易中,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对各类润滑油、特种液体的需求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对于国内的油品制造企业而言,要想让产品顺利通关并在当地合法流通,满足联盟统一的技术规范是**的准入步骤。
在海关联盟的法律框架下,润滑油及相关制品需要办理常说的EAC符合性声明。这一过程不仅是跨国贸易的合规底线,geng是产品在海外市场确立技术信任的重要依据。
一、 法规依据:TR CU 030/2012技术法规
针对润滑材料的安全性,欧亚经济联盟颁布了统一的技术法规——TR CU 030/2012《关于润滑材料、润滑油和特殊液体的安全要求》。该法规确立了联盟境内流通的油品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所应满足的基本安全红线。
法规覆盖的产品线分类:
常规润滑油: 车辆发动机油(汽油、柴油机油)、变速箱油、齿轮油。
工业及特种用油: 液压油、变压器油、压缩机油、防锈油、切削液(金属加工液)。
特殊液体: 制动液(刹车油)、防冻液、冷却液。
非管辖范围: 级、食品级润滑油以及润滑脂,这些产品通常由其他针对食品安全或化学品安全的专项法规进行管理。
二、 评定形式:EAC符合性声明
根据TR CU 030/2012法规的条款,绝大多数润滑油和特种液体产品适用的符合性评定形式为符合性声明(EAC DoC),通常不涉及强制性合格证-书(Certificate)的申请。
符合性声明是由位于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的注册法人实体(如进口商或在当地设立的授权代表)作为申请人,对产品的安全性做出合规性,并将其登记在官方的统一数据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