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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亚地区能源结构转型与工业自动化的加速发展,中国生产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如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工业变频器及风力发电变流器)向哈萨克斯坦及欧亚经济联盟(EAEU)市场的出口量呈现出**增长的态势。然而,作为关税同盟的重要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对进口电气设备有着严格的技术监督机制。变流器产品在清关及上市销售前,履行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评定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门槛。
一、 法规依据:变流器适用的三大联盟技术法规
变流器属于高压或低压电力电子切换设备,在欧亚经济联盟的法规框架下,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项技术法规(TR CU)的要求:
TR CU 004/2011《关于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性》
如果变流器的额定交流电压在50V至1000V之间,或直流电压在75V至1500V之间,则该产品属于该法规的管辖范围。其侧重-点在于电气绝缘、防触电保护、耐热和抗燃性能。
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
变流器在工作时会产生高频开关信号,该法规旨在评估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是否会影响周围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运作。
TR CU 037/2016《关于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该法规限制了电气设备零部件中铅、、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属于环保合规方面的强制性准入指针。
二、 评定形式:合格证-书(Certificate)与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根据产品具体的应用场景(工业用还是家用/类似用途)以及技术参数,变流器的合规评定形式存在差异:
工业级大型变流器: 通常以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合规确认。生产商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及符合法规定要求的技术评审依据。
部分特定用途或家用领域变频/变流设备: 若被列入强制性证-书清单,则需按照严格的程序申请合格证-书,这通常需要联盟授权机构派员进行工厂质量体系审查或对样品进行严格的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