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
食品包装袋作为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重要包装材料,在出口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时,需要满足当地关于包装安全和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要求。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提前了解适用法规、符合性评定方式以及产品技术要求,有助于提高产品进入目标市场的合规性。
食品包装袋通常适用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5/2011《包装安全》。该法规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的各类包装及封口材料,包括塑料包装袋、纸质包装袋、复合包装袋、食品真装袋、自封袋等产品。法规对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密封性能以及标识要求均提出了统一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包装袋属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产品,因此除了满足包装本身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根据TR CU 005/2011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不得向食品迁移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其卫生性能应符合技术法规附件规定的相关指标。同时,产品应结合实际使用条件进行相应项目的评价,以确保包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食品安全。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食品包装袋通常采用EAC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的方式完成符合性评定,而不是取-得EAC证-书。符合性声明完成后,产品方可依法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销售和流通。不同产品类别、生产方式以及供货模式,对应的声明模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定方案。
从法规覆盖范围来看,TR CU 005/2011涉及的包装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塑料包装及包装袋;纸和纸板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木质包装;复合材料包装;纺织包装;陶瓷包装;各类包装封口及密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