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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AC认-证的法律基础
EAC认-证的全称为Eurasian Conformity,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推行的统一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自2013年2月15日起成为联盟区域内强制进口和销售产品的准入条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共同执行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简称CU-TR或TR CU),所颁发的合格文件即EAC认-证,加贴EAC标志后方可进入成员国市场流通。
对于管件产品而言,EAC认-证的主要管辖法规是TR CU 032/2013《关于在chao压下运行的设备的安全性》。该技术法规确立了承压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统一强制性安全要求,旨在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TR CU 032/2013的适用范围
TR CU 032/2013法规的适用边界由压力参数、介质性质和几何尺寸三个维度共同决定。
压力阀值:zui大允许工作压力chao过0.05兆帕的设备落入强制管制范围。
直径门槛:对于气体和蒸汽介质,法规适用范围为zui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05兆帕且公称直径chao过25毫米的管道;对于液体介质,则要求公称直径大于32毫米,且zui大允许工作压力值与公称直径值的乘积chao过特定计算值(气体蒸汽2组环境须chao过100 MPa·mm,液体1组环境须chao过200 MPa·mm,液体2组环境须同时满足工作压力大于1兆帕且公称直径大于200毫米)。
产品类型:适用产品涵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以及弯头、三通、四通、法兰、异径管、管接头等各类管件。法规明确将能够承受压力的元件和零件也纳入管道的认-证或声明范围。
豁免情形:公称直径不chao过25毫米且zui大允许工作压力不chao过0.05兆帕的微型管道,以及非承压结构件,不在此法规强制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