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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管作为给排水、燃气输送、市政工程等场景常用的管材产品,出口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区域时,需遵循对应区域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完成 EAC 合规准入相关流程,方可在区域内各成员国自由流通。
欧亚经济联盟针对管材类产品,现行生效的统一技术法规主要包含三类:一是《TR CU 032/2013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覆盖燃气、工业流体输送用承压PE管;二是《TR EAEU 047/2019 建筑材料和制品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民用给排水、建筑工程用 PE 管材;三是《TR CU 010/2011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适配带配套管件的 PE 管总成类产品。上述法规为联盟成员国统一执行的市场准入准则,完成对应流程后*重复办理各国单du的准入手续。
针对 PE 管产品的 EAC 合规准入,需先完成产品对应技术法规的合规性核验,确认产品参数、材质性能、适用场景符合对应规范的强制要求,核验范围包含管材的承压能力、耐温性能、卫生指标、抗/老/化性能等关键维度。完成合规核验后,可申请对应合规凭证,凭证有效期分为单批次、1 年期、3 年期及 5 年期,企业可根据自身出口计划选择对应类型。合规凭证获/取后,需在产品zui小销售包装及铭牌上标注 EAC 标识,方可进入目标市场销售。